粮食收购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。日前,省政府公布的《山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》规定,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,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,按质论价,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。
该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稻谷、小麦、玉米、杂粮及其成品粮;所指粮食收购,是指向种粮农民、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。办法要求,粮食收购活动应当遵循自愿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市场流通秩序进行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。鼓励建立主体多元、公平开放、竞争有序的粮食收购市场体系,并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。
为保护农民等粮食生产者的利益,办法规定,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,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,按质论价,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;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;不得在粮食市场供应紧张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囤积居奇;不得相互串通操纵粮食收购价格,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。应当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、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并告知售粮者,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,不得拖欠、打白条;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、代缴任何税、费和其他款项。
为维护粮食市场稳定,办法要求,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发布粮食生产、质量、价格、供求、收购进度等信息,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引导市场主体有序购销,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。同时,鼓励和支持建设生产、收购、储存、加工、销售一体化粮食企业,通过订单农业、入股托管等方式,与家庭农场、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,积极引导农企对接,促进农民增收。
该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。
[责任编辑:linlin]
标签: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 压级压价
山西省政府发布出台粮食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者不得压级压价
青岛城阳区持续深入推进全区行政应诉工作 严密部署落实3项制度
青岛即墨区今年梳理确定重点项目208个 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
潍坊高新区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 解决人才流动后顾之忧
山东烟台精细谋划推出“集成式项目开工系统” 确保项目顺利推进
山东安丘推进“人才兴安”形成引才聚才强磁场 有效释放人才效应
河北文安创新发展理念实施传统产业跃升计划 推动企业加大科研投
河北石家庄开展2022年根治欠薪春季行动 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
河北石家庄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方案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
天津将进一步稳定产能构建小站稻全产业链条 持续加大科研育种力
天津今年夏粮播种总面积达177.82万亩 冬小麦面积135.1万亩
黑龙江五大连池举行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会 现场签约2家企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