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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发布通知明确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 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
来源:河北日报作者:洞察网2022-01-05 14:20:37

近日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印发《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的通知》。通知提出,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,不得以创收(营利)为目的,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、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,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国家、省批准的任何费用。

通知明确,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执行我省普通本、专科(高职)规定的统一学费标准。对校企双方深度合作,办学投入大、教育培养成本高,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困难,社会和发展急需的专业,由学校提出申请,省教育厅根据学费占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5%的规定,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提出意见,报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单独核定。严格规范校企合作办学收费行为。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,或巧立名目乱收费。不得变相以企业或任何第三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、实训费、技术技能培训费、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。

[责任编辑:linlin]

标签: 河北 校企合作 办学 学费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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